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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出资认缴期限的调整”、“职业闭店现象”、“公司注销的难题”以及虚假登记等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30日公布了《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宣布该办法将于2025年2月10日开始正式执行。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新实施的调整方案对认缴期限和公司范围进行了明确规范,并强化了登记程序的指引。具体而言,针对2024年6月30日前已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若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从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则必须在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调整,确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不超过五年。而对于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从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已足额缴足注册资本的公司,则无需进行认缴出资期限的调整。这一措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为便利股东依法进行出资,激发市场活力,实施办法列明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在进一步加强公司登记管理和服务方面,实施办法明确中介机构责任,细化中介机构代理他人、以自己名义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虚假登记行为的法律责任。规范公司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管理,明确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的事项,规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

为有效推动僵尸公司及时退出市场,解决公司治理僵局,我们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规定,若公司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等原因,导致无法调整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将对其采取另册管理措施。此外,当公司股东出现死亡、注销或被撤销等情况时,股东的合法继承主体或投资人有权依法代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以确保公司治理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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