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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文件及多份官方信息,可以发现本次集中采购的准入标准更加苛刻,导致一些企业因违规行为而未能参与此次集采。

12月5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正式对外公示了第十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信息。此次公示内容包括已填报并经审核通过的企业间关系、联合体申报情况,以及对那些列入“违规名单”的企业进行了详细披露。其中,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Natco Pharma Limited两家公司因涉及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公示名单。

上述公示“企业间关系、联合体申报”与招标文件中的申报企业资格和要求相呼应。招标文件显示,申报同品种的不同企业,倘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间接控股超过 50%等情形;以及企业之间的申报品种存在有效注册批件转让;存在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关系;不同企业委托同一家生产企业生产等多种情况,实际申报企业应计算为1家。

招标文件要求,涉及企业可自愿组成联合体作出承诺,授权其中一家企业为代表进行联合申报,联合采购办公室将于申报信息公开大会前进行公示。如联合体内其他非授权企业申报价格,则该企业申报价格无效,如涉及企业独立或组成多个联合体进行申报,仅“单位可比价”最低的视作有效申报。业内普遍认为,对企业申报主体的要求主要是解决招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问题。

今年8月份,我国国家医保局发布了一则重要消息:在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涉及盐酸溴己新注射液的投标过程中,共有6家知名企业参与,它们分别是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仁合益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以及江西亿友药业有限公司。此外,还有一些自然人团伙成员,包括占某泽、黄某栋、黄某铭、高某等人,以及部分药品代理商组织,涉嫌参与了此次串通投标行为。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国家医疗保障局再次强调,所有医药生产和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医药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确保参与过程的公平公正。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行为都将被严格追责,违规所得将被追回,同时这种行为将严重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利益,更是触及了法律法规的底线,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惩戒。此外,国家医疗保障局也特别提醒从事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任何个人参与违法行为同样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我们必须共同努力,维护医药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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