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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推进“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就业工作,确保广大毕业生能够切实履行与国家签订的协议,投身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区从事教育工作,教育部办公厅近期发布了《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优师计划”师范生在完成学业后,必须按照协议的约定,到指定的县属中小学履行教育教学的职责。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协议的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将依据协议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违约记录纳入其人事档案,同时依法依规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以强化责任意识,维护教育公平。

该通知强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履约管理。除3种特殊情况外,未到定向县中小学任教,或者履约任教未满6年且不继续履约的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视为违约。3种特殊情况分别是:在学期间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劳动能力鉴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

该通知强调,各地需加强政策支持,首先是要确保充足的编制岗位。具体措施包括优先利用空余编制岗位,接收符合条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确保他们能够有编制、有岗位履行教师职责。其次,各地和中小学校要切实制定教师引进的激励政策,完善教师待遇保障体系,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相关政策。同时,为“优师计划”师范生到农村地区任教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如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此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将“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专业发展纳入培训计划,并在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中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他们攻读研究生学位,以促进其专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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