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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数字贸易往来中,确立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范被视为促进数字贸易高品质发展的核心要素。

在第三届数字贸易会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4年)》揭示了最新的数字经贸规则发展态势。报告指出,截至2023年年底,全球范围内,涉及数字经贸规则专章的自贸协定和数字经贸专门协定已累计达到125项。这些协定不仅覆盖了双边层面,也包括了区域层面的合作,例如《美日数字贸易协定》和《英国-新加坡数字经济协定》。同时,我国正在积极申请加入的《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也备受关注,显示出我国在全球数字经贸规则领域的影响力和参与度的不断提升。

接下来,我们将致力于提升对外开放程度,以此促进数字贸易领域的创新进步。我们将积极适应国际高标准规则,推动数字贸易在业态、模式及制度上的创新,培育数字贸易在竞争中新的优势。

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在系列高标准经贸规则中,数据跨境流通的安全合规尤其值得关注。《2023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研究分析报告》显示,2030年,全球数据交易市场规模有望达3011亿美元,预计2025年至2030年我国数据行业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约为20.3%。今年8月底发布的《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则提到,要支持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

近年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制度体系建设,已成为自贸试验区发力的重点。在第三届数贸会上,《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数据跨境流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浙江自贸试验区杭州片区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通过探索制定数据跨境流动分类分级制度、重要数据目录、负面清单及一般数据清单,构建了一般数据规范便利出境的绿色通道,“为数据处理者高效合规地开展数据跨境流动提供指导与帮助”。

其实,早在今年6月,杭州便开始施行了全国首部数字贸易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明确了数字贸易的法定概念、范围和业态模式,以及政府可以推动制定和实施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

在此次立法政策的引领下,我们深刻认识到动画影视等数字内容产业已成为备受鼓励和支持的贸易新形态。中南卡通总经理沈玉良先生表示,在此之前,由于动漫影视属于非货物贸易范畴,其出海发展一度处于一种“无人问津”的尴尬境地。然而,随着动漫影视出海被纳入“白名单”,我们不仅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信心和动力,更有了将国内20%人口规模的市场拓展至全球市场的坚定决心。沈玉良先生进一步强调,这一政策变革为我们打开了新的发展空间,我们期待着在新的起点上,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迈向更加广阔的国际舞台。

沈玉良表示,随着《条例》的正式颁布,我们预期将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支持政策。他指出,这项立法不仅对新领域和新业务的拓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我国在国际合作中的信心。沈玉良强调,国际合作是中小数字文化企业走向世界的重要途径。为了在国际舞台上站稳脚跟,企业必须深入研究和了解国际市场的动态,明确哪些数字内容更受消费者欢迎,这样才能为数字化贸易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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