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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华遗嘱库公布了2023年的十大经典案例,涵盖了再婚家庭遗产继承、独生子女继承、虚拟财产继承以及遗产管理人服务等多个方面,呈现了遗产继承的复杂多样性。

中华遗嘱库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家庭财富的不断积累、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家庭结构与观念的不断变化,由财产继承引发的家庭纠纷屡见不鲜。因此,提前做好遗产规划非常重要,这有助于解决家庭纠纷矛盾,优化财产分配,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在经典案例中,有多个案例都涉及到了老人在家庭遗产分配方式上的决策,例如:

老人将遗产捐赠给宠物医院,原因可能是他觉得自己的亲人已经疏远了,而宠物医院似乎更需要这些遗产来运营。

刘阿姨(化名)的三名子女都已成家,且事业有成。刘阿姨原本订立了遗嘱,将自己名下三套房产分别留给三名子女。但在刘阿姨后续生病治疗过程中,子女们一次都没前来探望过,后续的生活中也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刘阿姨的生活中,只有宠物陪伴左右。因此,刘阿姨更改了她的遗嘱,将名下全部房产捐赠给了宠物医院,希望宠物医院能在自己百年之后照顾好自己的宠物。

“根据《民法典》1133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因此刘阿姨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更改遗嘱,将遗产赠予宠物医院。”中华遗嘱库相关负责人表示,由此也提醒成年子女,要积极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弘扬和谐家风,维护公序良俗。

年近七旬的秦先生早年离异,独自带着女儿生活。后来女儿组建家庭有了孩子。但现在女儿也婚姻破裂,独自抚养孩子。在一次活动中,秦先生邂逅了年轻的陈女士,两人互有好感并决定结婚。为了避免黄昏恋背后可能出现的遗产继承风险,也为了给离异后的女儿留下保障。秦先生在再婚前订立了遗嘱,决定将自己所有的遗产由亲生女儿继承。

《民法典》1127条中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陈女士作为秦先生的再婚配偶,可以继承秦先生的遗产。为了防止未来遗产继承可能存在的争议和纠纷,秦先生在婚前订立了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进行了分配,保障了女儿生活。

60多岁的陈叔叔和刘阿姨唯一的女儿因病早逝,留下年幼的外孙,由女婿照顾。现在女婿即将再婚,陈叔叔和刘阿姨担心女婿再婚后,会对外孙照顾不周。担心自己百年之后,外孙年幼无法合理的管理遗产。更担心女婿以监护人的身份,分割掉本该属于外孙的遗产。在中华遗嘱库了解到了遗产管理人的作用后,陈叔叔和刘阿姨订立遗嘱,指定侄子侄女为遗产管理人,帮助外孙管理遗产。

“本案中,虽然外孙根据《民法典》1128条中的规定,可以代位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但外孙尚幼,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女婿作为外孙的监护人,有权管理孩子继承的遗产。因此,遗产管理存在了不确定性。”相关负责人表示,老人通过指定了遗产管理人的方式,很好地规避了女婿代管遗产的可能性,保障了遗产顺利传承。

年近七旬的沈阿姨拥有一套父辈留下房产,近期,沈阿姨的独生女即将结婚。沈阿姨在高兴之余也在担心,自己和老伴儿百年之后,女儿继承房产,可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女婿会分割掉房产的一部分。

沈阿姨的担心不无道理,《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女儿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她和丈夫的共同财产。一旦婚姻破裂,丈夫将很有可能分割掉遗产的一部分。

但是,《民法典》1063条第三项也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沈阿姨订立了遗嘱,将遗产定向传承给女儿,就避免了因婚姻变故后,财产被分割的可能。沈阿姨表示,“房产是女儿最后的‘避风港’,遗嘱是我们留给女儿的保障。”

中户遗嘱库相关专家表示,在很多人看来,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于“天经地义”,但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家庭结构变动,独生子女在继承父母遗产时,也会有潜藏的风险。只有提前做好遗嘱规划,并订立遗嘱,才可以减少纷争,避免遗产外流。

此外,相关案例中也有几则的遗嘱订立人是年轻人,除了现实资产外,还涉及虚拟财产继承。

吴女士是单亲家庭的孩子,从小和母亲一起生活,两人感情深厚。吴女士正在读博,靠着自己的努力购买了一套房产。现在,吴女士的母亲已经再婚,继父也有一个孩子,两口之家变成了四口之家。由于自己暂时还没有结婚的打算,吴女士打算立一份遗嘱,为母亲留下保障。

根据中华遗嘱库专家的建议,吴女士决定将房产优先继承权留给母亲,并保留继父的居住权。如果母亲先于自己离世或者与自己同时离世,遗产将捐赠给韩红慈善基金会。

“本案中,吴女士如果没有订立遗嘱,一旦遭遇不幸,她名下的财产将由母亲继承。但母亲与继父已经结婚,所以她的遗产也是母亲和继父的共同财产。继父也间接拥有了遗产的继承资格。”相关专家表示,吴女士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为母亲留下了一份独有的保障,避免了继父分割财产的可能性,而捐赠给慈善机构,也可以使得遗产价值最大化。

陈女士和丈夫婚后育有一女,家庭幸福美满且资产丰厚。一次偶然机会,陈女士发现丈夫在出国期间,竟和他人生育了三个孩子,这对陈女士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家庭关系也处在崩溃的边缘。

为了维护家庭资产的完整性,确保陈女士的财产能够顺利传承给女儿,陈女士订立了遗嘱,明确了遗产分配方式,保护了女儿的继承权不受干扰。此外,陈女士还计划与丈夫签署婚内协议,明确家庭财产的归属和分配,将未来的不确定性因素纳入可控范围。

“根据《民法典》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中华遗嘱库相关专家分析,如果没有订立遗嘱,那么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均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均等。所以,陈女士及时订立遗嘱,并计划签署婚内协议,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财产传承。

在2023年初,一位拥有百万粉丝的“90后”B站UP主制定了一份遗嘱,计划在离世后将百万粉丝账号授权给他的好友运营,同时将300万的虚拟资产继承给他的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应依照其规定。因此,虚拟财产只要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都可视为遗产。如果虚拟财产能与现实社会的货币或者其他财产产生交易关联,此虚拟财产就存在法律上的财产性质,其本身就属于可支配的财产。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虚拟财产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据了解,遗嘱中的虚拟财产种类繁多,包括QQ、微信、网络游戏等账号以及多种多样的虚拟货币等。

发布时间:2024-01-21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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