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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布第3号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全面履行林长职责,开展林长巡林防火检查督导,确保全省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总林长令指出,各级林长要坚持“两个至上”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在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建立健全乡镇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进一步精细网格化管理,明确联防职责,狠抓防火责任末端落实,切实将各项防火举措抓实抓细。

总林长令强调,各级林长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禁火命令,划定禁火期和禁火区域,要在责任区域内常态化开展巡林防火督查,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密巡林频次,杜绝火种进山入林,及时排查整治防范重大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入山检查、日常巡护等制度。要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

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森防指办公室、林草部门及森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同时,强化火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早预警、早行动,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211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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