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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消息,为了深入贯彻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公告》,以更有效地满足居民在刚性及改善性住房方面的需求,北京市政府已批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以及北京市税务局等三个部门共同发布了一项《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通知》明确规定,本市将全面取消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区分标准。在此政策调整之后,依据《公告》的相关规定,对于个人持有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并对外进行销售的,将免征增值税。而对于个人持有不足2年的住房进行销售的,则需按照5%的征收率,对销售金额进行全额缴纳增值税。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减轻个人税收负担。

《通知》明确,根据《公告》规定,北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告》指出,我市在实施契税减免政策方面,将继续依照现行的操作规程进行。

《通知》将从202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2024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住房销售与购买行为,若涉及的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或缴纳,只要符合《公告》及《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即可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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