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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就业优先政策的实施,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支持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强化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省财政厅与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发布了《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自2024年12月30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就业补助资金将着重用于扶持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和创业,并在一定程度上向乡村振兴关键支持区域以及财政压力较大、就业任务繁重的地区倾斜,旨在促进不同劳动者享有公平的就业机会,并推动各地区在就业领域实现协同进步。

《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其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其他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其他支出。

参加职业培训的学员,若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此外,他们也可以委托已垫付培训费用的培训机构或企业代为申请。每位学员每年最多可享受一次补贴,累计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补贴不可重复申请(包括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业培训项目丰富多样,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如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涵盖以下群体: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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